統一運營管理 蘭州公租住房和廉租住房將并軌運行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4-12-19 閱讀量:
根據國家和省上有關通知精神,今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12月17日,市政府常務會通過我市兩房并軌實施意見,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根據《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今年底前將實現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統一規劃建設、統一準入分配、統一運營管理。按照“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的原則,2014年以前已經列入廉租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繼續建設,建成后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管理。
原用于租賃補貼的資金,并軌后繼續用于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
新建成套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以內;為引進人才建設的公共租賃房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以及為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建設比例不超過項目公共租賃住房總量的30%。
《實施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統一面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兩年以上大學生、在城鎮穩定就業三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各類引進人才等住房困難群體供應。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為申請時間,不同類型申請對象可在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縣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審核、公示、分配等程序后統一進行配租。
從明年起我市將結合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動態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按照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60%確定。租賃價格由物價部門綜合同地段,類似的住房市場租金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確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另外,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可根據承租對象的住房和經濟狀況等進行分類減免,可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政府規定的特殊優撫保障家庭實行差別化租金,實施梯度保障;社會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其減免的租金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在動態核查中發現保障家庭住房和收入超出標準的,調整為市場租金直至推出住房或取消租賃補貼。已實施共有產權管理的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后,原有產權性質不變,繼續按確定的相應租金標準繳納政府擁有產權部分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