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2-03 閱讀量: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和監督,1月27日,蘭州市政府就《蘭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草案)》 、《蘭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草案)》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書信、電話、傳真、電郵等形式將意見送至蘭州市城鄉規劃局。意見征求截止日期:2015年2月5日。地址:城關區通渭路127號1404,郵編730030;電話:0931-8483892;傳真:0931-8465988;郵箱:2086551322@qq.com。聯系人:陳鋒。
《規定》解讀
居住區應同步建設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配套設施
根據規定,今后,蘭州市新建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都要配建和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這些公共服務設施具體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及養老設施、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設施。居住區配套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建設單位未按規劃審批配建居住區配套服務設施不予驗收
根據規定,建設單位未按規劃審批內容配建居住區配套服務設施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手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對《居住區配套服務設施配建移交合同》確立的居住區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情況進行核實,居住區配套服務設施不予納入預售范圍。建設單位在房屋預售時,應當公示居住區配套服務設施配建內容、配建位置、規模,并作為預售、銷售的附件納入到預售、銷售合同中。
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中小學等設施有明確標準
根據規劃,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及養老設施、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設施都要有明確的服務半徑、服務人數等。
幼兒園:幼兒園(托兒所)每班30生,按生均標準配置,建筑9平方米/生,用地13平方米/生。一般應設9班以上幼兒園(托兒所),居住人口不足時允許設6班幼兒園(托兒所)。幼兒園(托兒所)應有獨立用地。應保證每班不少于60m2的室外游戲場地,包括設置大型活動器械、戲水池、沙坑以及30米長直跑道。幼兒園(托兒所)宜有集中綠化用地面積,服務半徑宜為100米-300米。幼兒園(托兒所)建筑層數不應超過3層。
小學:每班45生。生均用地面積:中心城區老城區≥11.4m2/生,中心城區新城區≥15 m2/生,生均建筑面積≥6.54m2/生(不含學生宿舍)。一般應設24班的小學,老城區改造項目用地緊張時允許設12班小學作為下限。除城郊邊遠地區外,小學不宜設置學生宿舍。小學不宜與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毗鄰。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米。小學運動場地一般設200米環形跑道的田徑場。30班及以上小學應建有300米環形跑道的田徑場。小學綠化用地不應小于0.5m2/生。小學教學樓不應超過四層。
初中: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積:中心城區老城區≥11.4m2/生,中心城區新城區≥20m2/生,生均建筑面積≥8.56m2/生(不含學生宿舍)。初級中學規模不少于18班,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米。除城郊邊遠地區外,初中不宜設置學生宿舍。不宜與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毗鄰。初中18班及以上等規模學校均應建有300米環形跑道田徑場。初中綠化用地不應小于1.0m2/生。初中教學樓不應超過五層。
高中: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積:中心城區老城區≥18m2/生,中心城區新城區≥22 m2/生,生均建筑面積≥14m2/生(不含學生宿舍)。高中應為24班以上規模。高中不宜與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毗鄰。高中運動場地設400米田徑運動場及100米直跑道二組;每六個班應有一個籃球場或排球場。高中綠化用地不應小于1.0m2/生。高中教學樓不應超過五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