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0-05-29 閱讀量:
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政府《關于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下發。《通知》要求,由各市州政府組織國土資源、
建設等部門,對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凡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土地、征占用土地、超計劃用地、不符合規劃又未作規劃調整而擅自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的,應盡快予以糾正。
《通知》指出,各地編制的城市建設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銜接,城市范圍不得超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地建設占用土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律不得辦理農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更不能以城市建設規劃代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用地。確因發展需要必須建設的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用地不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縣級政府須組織編制規劃局部調整方案,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后方可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