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0-12-21 閱讀量: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此次調整后,相關單位須在本月底前到該中心各業務大廳、管理部領取《住房公積金調整匯繳清冊》,按時完成調整基數、調整比例的審核工作。否則,帶來的不便后果將由相關單位自行承擔。
據了解,所謂“住房公積金基數”,就是指可以計算出個人應繳納多少公積金的數字,一般就是上一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
如上年某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今年的繳存基數就是2000元,若按照個人、單位各繳納12%的繳存比例,則每月個人與單位就各須繳納240元。
不過,月平均工資不是單位自己說了算,而是要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核定后執行。
原則上不應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該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也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當地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蘭州此次對基數的調整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依然為:2010年職工工資總額÷12(月)×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