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0-12-27 閱讀量:
據新華社消息,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一亮相,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姜萬榮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規范分割出租行為有其現實意義,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
姜萬榮表示,出租人將房屋分割出租的情況比較突出,已經成為一個各方面反映比較強烈集中的問題。
一是我國對建筑安全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比如《住宅設計規范》規定,住宅的建筑設計,應滿足建筑設備和系統的功能有效、運行安全、維修方便等基本要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禁止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而分割出租中的出租人擅自改變房屋構造結構,改變水、電、氣線路等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現有規定和標準。
二是分割出租行為不僅因居住密度大而無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條件,還因承租人過度占用公共資源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容易導致矛盾和糾紛。
三是對已有經驗的總結和借鑒。近年來,上海、北京先后出臺規范性文件,對房屋分割出租行為進行規定和有效規范。英國、美國及我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也都通過較為成熟的法律制度對出租人分割出租的現象進行系統規定,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姜萬榮表示,對分割出租行為進行規范,與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賃是兩個問題。一是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辦法》旨在規范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分割出租行為,對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的合租行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辦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住房進行合租。
另外,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解決。目前,各地均以各種渠道拓寬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房源,確保租賃住房的供給穩定充足,惠及中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