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1-01-28 閱讀量:
昨日,蘭州市國土資源局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和掛牌出讓公告,公開拍賣和掛牌出讓編號為G1001號、G1026號、G1027號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其中,三塊出讓用地今年首次以“凈地”形式出讓引起各方關注。在供地條件中,國土部門完成全部用地范圍內所有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等,避免競得人“拿地”之后拆遷,維護被拆遷人利益。
三塊宗地
均以“凈地”出讓
根據公告,三塊宗地均為商業、居住綜合用地。其中,G1001號宗地為七里河區S269號規劃路以西、B272號規劃路以北,面積為10675.4平方米。出讓用地“凈地”出讓,完成全部用地范圍內所有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管線管網的拆遷遷移及土地平整和垃圾清運等事宜的現狀地塊。由競得人負責全部用地范圍內地質災害的防護與治理工作。G1026號宗地為安寧區T599號規劃路以北,規劃內路以東,銀灘黃河大橋以南,面積為79707.5平方米。出讓用地“凈地”出讓,完成全部用地范圍內所有被拆遷戶的拆遷安置補償,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地下構筑物、管線管網的拆遷及垃圾清運等事宜的現狀地塊。G1027號宗地為安寧區S574號規劃路以東、省藥監局用地以南、T591號規劃路以西、蘭州高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用地以北,面積13372.1平方米。出讓用地“凈地”出讓,完成全部用地范圍內所有被拆遷戶的拆遷安置補償,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地下構筑物、管線管網的拆遷及垃圾清運等事宜的現狀地塊。
避免“強拆”
維護被拆遷人利益
“政府是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今年1月21日正式實施,新條例明確提出:執行房屋征收的主體只有一個,就是市、縣政府,這也意味著房屋征收的過程中杜絕開發商介入,一定程度上避免“強拆”,維護被拆遷人的利益。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信息中心了解到,此次,為響應國家新的拆遷條例公布并實施,蘭州市國土資源局公開出讓的三塊宗地,均明確提出以“凈地”形式出讓。“凈地”出讓指已經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土地,由政府完成出讓前土地拆遷。蘭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信息中心透露,今后蘭州市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和掛牌出讓中爭取推行“凈地出讓”方式,力求做到地面完成平整后再出讓。同時,根據出讓土地性質的不同,蘭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信息中心表示,今后不是所有的土地都能以“凈地”的形式出讓,如競得人拿到的土地是未完全拆遷的“毛地”,必須做到合法拆遷,不可“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