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0-11-15 閱讀量:
蘭州市政府副市長俞敬東14日表示,蘭州市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虛擬交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行業壟斷、搞價格聯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問題嚴重的,暫停其網上銷售,吊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計入信用檔案,直至取消其開發資格。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蘭州市政府新聞辦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俞敬東說,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近日審議并原則通過了《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控房價的意見》、《關于在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見》,以及《蘭州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施意見》等一系列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對2007年以來的土地凈收益和公積金增值收益進行了核算,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及公積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截至目前,蘭州市所有廉租住房項目已經開工建設。按照這個建設進度,蘭州市有望在明年年底,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全部能實現實物配租。
俞敬東稱,這些政策措施具體表現在以下6個方面:
一、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蘭州市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購買2套住房,首套房首付30%,第二套首付必須達到50%。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購買1套住房。超過規定套數的,各商業銀行嚴格控制住房貸款發放,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予以嚴格審核。
二、支持國有企業利用企業自有土地集資建房,扶持有實力的開發企業通過市場運作的方式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大力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去年以來,已有200萬平方米的棚戶區列入改造范圍。啟動公共租賃房建設,推進限價商品房建設,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引進人才等無房或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
三、加大住宅建設用地供應量,確保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比例,并對已供應的土地進行跟蹤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土地出讓價格。確定在今后的商品房建設項目中配建5%—8%的保障性住房。
四、從10日開始,由地稅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在年底前逐一對2009年1月以來近郊四區商品住宅定價明顯偏高、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稽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五、物價部門對商品房開發項目的成本進行價格監測,并將開發項目的成本構成因素等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六、嚴格執行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規定,對取得預售房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5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通過市房產局信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布。銷售價格超出申報價格的,應再次報房管部門備案。同時利用房地產信息網定期向社會公布各類住房房源、空置率等信息,指導居民購房行為。